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四川大贺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8- 86060028
传  真:028- 86060028
企业网址:www.scdhsy.com
地址:成都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811号

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下五个方面:
  1、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建筑工程公司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